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寻衅滋事入罪标准

2012-12-27 15:36:24 来源:


寻衅滋事入罪标准

寻衅滋事,破坏社会秩序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 

  (一)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、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; 

  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他人,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、生产、生活,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、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; 

  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,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; 

  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
 

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
  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
  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
  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
  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
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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